一、律师背景与执业情况
张琪律师,执业证号为13211201710347401,自2017年起在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服务地区为江苏省镇江市,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吾悦广场写字楼A座26楼。他拥有法学本科、管理学本科双学历,具备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多年来,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还担任镇江地区某4S店、江苏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鸭苗买卖合同纠纷案情
这起鸭苗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在原告吴XX与被告余XX之间。原被告存在鸭苗买卖业务往来,约定由原告投放鸭苗给被告饲养,出栏后由原告回收。在2021年4-5月期间,原告分三批向被告出售鸭苗,合计价款62500元,但被告未支付该款项。原告委托张琪律师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三、办案过程与法律适用
2022年8月,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件,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张琪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庭审中,原告举证欠条及庭审陈述证实供货及欠款事实,法院结合这些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口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被告未到庭并不影响法院依法裁判。
四、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余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25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614元由被告负担。这一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张琪律师在处理此类民事案件时,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结果的执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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