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天色未亮,高XX像往常一样走在去某学院上班的路上。发生了一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起纷争
高XX自20XX年起就在某学院担任厨师助手,双方签订了多种协议,但学院未为其缴纳保险。事故发生后,某局经调查认定高XX死亡为工伤。学院却不服,以高XX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事故路线非上下班必经路线等理由,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复议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学院仍不罢休,将某人社局、某政府诉至法院。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案件近两百件,经验丰富。此次某政府委托她担任诉讼代理人,她深知案件的复杂性。
庭审抗辩显专业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超法定退休年龄的高XX与学院是否成立工伤保险责任关系、其事故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
贾小燕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法规,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抗辩。她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均合法有效。
判决胜诉保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
贾小燕律师精准把控案件焦点,专业论证法律适用,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也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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