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X月XX日,道路上结着冰,原告尹X驾驶着自己的陕AXXX号小型客车行驶在路上车辆侧滑驶出路外,与道路护墙猛烈碰撞,车辆严重受损。
一审前的准备与关键鉴定
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原告尹X委托后,他迅速行动,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基础证据,保证诉讼主体和事实清晰。本案关键在于确定车辆损失数额,保险公司对损失数额有异议。韩律师果断申请司法鉴定,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价格认定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283443元,为诉讼奠定了证据基础。
一审与二审的激烈交锋
一审庭审中,韩虎伟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关于车辆损失,提交价格认定书;关于施救费,提交发票及支付凭证;依据保险合同,主张被告全额赔偿。一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赔偿285443元。被告不服上诉,主张鉴定损失费用过高、施救费与事故无关、诉讼费不应理赔。二审中,韩律师提交施救费转账凭证,针对上诉人主张逐一反驳,强调鉴定程序合法、施救费与事故有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终胜诉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韩虎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原告尹X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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