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保定,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李泽宇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着良好的教学背景。他还是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素养。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李泽宇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他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也是保定地区执行律师。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
案件办理数量与经验积累
执业至今,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数量达三百件。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领域,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办案风格与服务能力
李泽宇律师的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他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提供法律支持,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孙XX委托李泽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案件中,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XX公司上诉称,刘XX驾车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该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责情形,其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且一审法院判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孙XX辩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刘XX也辩称,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没有明确告知投保人,没有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泽宇律师在该案中为孙XX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代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二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与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发生纠纷。四原告委托李泽宇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
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冀TXXXXX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晋BXXX、晋BHAXX陕汽牌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和乘坐该车的彭XX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等后果。交警部门认定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事故主要责任,彭XX无责任。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依法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被告XX保险大同XX辩称,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赔偿,本次事故涉及两名死者,交强险应当为另一死者预留份额,且不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应承担本次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先由承保车辆交强险的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承保三者险的被告XX保险大同XX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偿30%,仍有不足的,由侵权责任人XX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XX3X2.5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李泽宇律师在该案中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案件得到合理的判决。
李泽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领域的案件办理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