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在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原告浦X一脸焦急与无奈,而被告钟X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浦X委托的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刘阳龙律师,正准备为浦X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借款纠纷起因
原告浦X与被告钟X曾是邻居,钟X因经营幼儿园资金周转和家庭开支等,多次向浦X借款。2022年4月13日,钟X首次借款20万,浦X交付后钟X出具借条。2022年12月28日,钟X偿还10万,在原借条备注结清并重新出具10万借条。2023年4月至6月,钟X又分三次共借款25万,均出具借条,浦X通过银行和微信转账完成交付。借条均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
后来浦X因资金需求多次催要,钟X以各种借口拖延,2024年9月后浦X难以联系上钟X,10月钟X在幼儿园微信群明确表示无力偿还欠款,浦X再次催告无果,遂委托刘阳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全力维权
刘阳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多笔借款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核实每笔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凭证对应关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浦X设计了合理的诉讼请求,包括偿还本金35万及相应利息。
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刘阳龙律师到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被告的违约行为、利息的计算等核心问题向法院提出专业主张。
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浦X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支持浦X偿还35万本金的诉请。关于利息,法院认定逾期利息起算点为起诉之日即2024年11月14日,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钟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5万,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驳回浦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钟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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