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展现出了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
原告南京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在2019年签订《机械设备采购合同》,被告采购3台设备,总货款170多万元,之后又加购配件产生10多万元配件款。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起重机质保金10多万元及配件尾款7000多元拒不支付,原告委托刘智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抗辩
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仅书面答辩。一方面主张已足额支付设备全部货款,所支付的10多万元质保金属有效付款;另一方面否认双方存在配件买卖合同关系,认为案外人无权代表公司结算,且已支付的10多万元为全部配件款,不存在欠款。
律师应对
刘智律师针对被告抗辩,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链并发表核心代理意见。通过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配件买卖事实,被告剩余7000多元配件尾款应支付;同时指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构成违约,应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缺席判决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足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10多万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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