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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上诉案中的策略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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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543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徐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0人 执业20年
律所: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06105454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382779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严谨的思维方式、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企业合规等方面,利用成熟的律师团队协作优势研析风险,制定策略,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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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被告人翟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辩护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与检方和法院博弈,如扣除部分金额、认定自首等。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改判量刑。
诈骗罪上诉案中的策略博弈

法律诉讼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策略的较量,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考验着律师的智慧与应变能力。在翟X诈骗罪上诉案中,律师徐征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巧妙的策略,与检方、法院展开了一场精彩的博弈。

证据辩驳策略

徐征律师针对一审判决中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质疑。他指出苏X1建行卡提取现金、翟X存放的酒以及微信和银行转账等部分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然而,法院认为翟X存放酒抵款属于犯罪既遂后的退赔问题,不应扣除,且一审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处理相关费用。但在赵X1案件中,因翟X供述与赵X1陈述矛盾,车辆未作价值认定,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认定翟X诈骗赵X199000元证据不充分的意见。

自首情节主张

徐征律师提出翟X具有自首情节,认为其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达公安机关属于自动投案。但法院经审查发现,翟X并未如实供述诈骗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属于自首,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通过这场诉讼,徐征律师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策略运用技巧,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权益,在这场策略博弈中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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