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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缓刑期漏罪案:量刑“逆转”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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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871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L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诈骗罪,公诉机关建议未退赔依法判处。经律师有效辩护,法院量刑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实现逆境翻盘。
诈骗罪缓刑期漏罪案:量刑“逆转”彰显司法温度

2024年,当事人L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且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若未退赔依法判处。L某面临着可能的重判,陷入绝望处境。此时,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接受委托,为L某展开辩护。

辩护初定策略

李吉强律师团队经研究,制定了多维度辩护策略。一方面指出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另一方面强调L某因客观条件未能退赔,但悔意明显,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同时,针对数罪并罚,请求法院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庭审扭转局面

庭审中,李吉强律师围绕既定策略展开辩护。他详细阐述L某的坦白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态度,强调其主观恶性较小。对于数罪并罚的量刑问题,他据理力争,要求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通过有效的质证和辩护意见的发表,成功引起了法院的重视。

判决实现逆转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虽未完全满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L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逆境中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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