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诈骗案中,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涉及多笔款项、多段关系,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证据的认定和事实的定性如同乱麻,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死结”。
定性分析
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在本案中,对于上诉人翟X提出的无罪上诉理由,徐征仔细分析。翟X虚构做砂石生意、承包矿产等事实,承诺给被害人苏X1买豪车等,骗取信任后索要钱财,徐征认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对于翟X想用酒抵款的情况,徐征指出这属于犯罪既遂后的退赔问题,不影响诈骗数额的认定。
证据审查
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徐征严谨审查证据。在苏X1的案件中,一审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扣除相关费用。而在赵X1的案件中,翟X供述与赵X1陈述矛盾,且翟X车辆在赵X1处未作价值认定,徐征认为认定翟X诈骗赵X199000元证据不充分。
破局关键
徐征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徐征依据法律规定,认为翟X虽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最终,在徐征的专业分析下,法院部分采纳了合理意见,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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