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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蒙某寻衅滋事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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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83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专精刑事辩护领域。如蒙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争议核心为该行为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陈律师为被告蒙某某辩护,指出应定性寻衅滋事罪,并列举被告自首、获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对部分被告适用缓刑。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蒙某寻衅滋事案获缓刑

执业背景概述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超800件,刑事案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上,以诉讼为主,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处理各类刑事案件

蒙某寻衅滋事

当事人基本情况:被告人蒙某某等七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他们均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无业。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七人犯聚众斗殴罪。

争议焦点: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过高。

律师角色:陈俊全律师为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首先,陈律师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指出本案起因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次,在量刑方面,提出蒙某某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考虑其独自抚养幼子的家庭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聚众斗殴罪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调查。

争议焦点:林某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角色:陈俊全律师为林某某的辩护人。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陈律师通过详细调查案件情况,组织证据证明林某某在案件中的行为未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标准,在法律条款适用上寻找有利于林某某的规定,并在庭审中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处罚。这一结果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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