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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陈俊全律师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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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441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逾6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他深耕刑事、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他曾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成果。
南宁刑事辩护陈俊全律师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在执业过程中,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否合理。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法院最终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蓝xx、蒙Xx、韦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或一年六个月,均适用缓刑。

案例二: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简要案情: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核心争议点:林某某是否构成该罪及是否应被起诉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证据,为林某某进行辩护。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杨某故意伤害罪

简要案情: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核心争议点: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及是否应被起诉。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为杨某进行辩护,收集相关证据,运用法律策略为其争取权益。

最终结果:杨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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