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成功办理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陈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时间:具体时间
简要案情:林某某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核心争议点: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掩饰、隐瞒。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指控证据存在漏洞。他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李某涉黑案
时间:具体时间
简要案情:李某被指控涉黑犯罪。
核心争议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涉黑犯罪,以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关键行动:陈律师全面分析案件材料,收集相关证据,从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有力辩护。他指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涉黑犯罪的构成要件,且在案件中作用较小。
最终结果: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刑罚。
案例三: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进而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各被告人的量刑问题。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业务能力。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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