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14年之久。截止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他拥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不仅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其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陈晓伟律师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展示
刑事犯罪辩护
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从轻处罚案
时间:2012年2月2021年
简要案情: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他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公开宣传投资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13亿余元,返款2亿余元,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位,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所在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核心争议点:杨XX是否构成自首和立功,是否应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关键行动: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开庭前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集资诈骗案
时间:2018年12月2020年11月
简要案情: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外汇交易技术服务,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核心争议点:行XX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应从轻、减轻处罚。
关键行动:辩护人会见行XX了解情况,阅卷后提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系主犯,虽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不起诉案
时间:2023年7月3日
简要案情: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核心争议点: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应起诉。
关键行动:律师会见张X了解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沟通,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方面阐述张X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终结果: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结尾
陈晓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复杂的非法集资案件,还是涉及诈骗的经济犯罪案件,亦或是情节较轻的寻衅滋事案件,他都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未来,陈晓伟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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