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截止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他拥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
其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在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上,能为企业和个人提前预防刑事法律风险;在企业合规业务中,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体系,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陈晓伟律师获得诸多荣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同时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重要职务,也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
他秉持“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展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领域:
案例一: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关键行动上,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情况等。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了解案件,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最终结果是法院认为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关键行动方面,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投案争取自首。郝XX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后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最终法院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结尾
陈晓伟律师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通过众多成功案例展现了其卓越的辩护能力和专业水准。在未来,他将继续秉持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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