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获得轻判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工会调解员,自2021年开始执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专注刑事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
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二是在羁押过程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X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采纳了高律师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杨XX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得缓刑
同样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8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26日,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通过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等方式实施诈骗,虽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但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为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且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构成坦白,卢XX构成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均为从犯且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主动到案后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才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像杨XX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2.证据意识:在刑事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金额等证据不足,律师可以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权益,如杨XX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就被法院采纳。
3.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谭XX和卢XX在诈骗案中被认定为从犯,获得了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即使面临严重指控,也不要放弃希望,积极配合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代理律师高永帅,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会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