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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劳动争议案:看律师如何助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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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91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法律界的朋友聊天时,他分享了几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件。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像遭遇诈骗指控或者劳动权益受损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往往让人头疼,不知道该从何入手。下面就来看看于欣律师代理的两个案例,从中我们能学到不少应对法律难题的方法。
诈骗罪、劳动争议案:看律师如何助力维权?

案例一:诈骗罪决定不起诉

本案由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于欣律师代理。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他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

2022年,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

于欣律师介入后,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律师以此为关键突破口,向检察院强调何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鉴于这些情节,决定对何XX不起诉。

案例二:劳动争议仲裁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XX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处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2023年4月2X日申请人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且不负事故责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补齐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第三人也表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劳动合同,与自己无关。

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指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应按合同执行权利义务。同时强调申请人未在第三人处从事工作,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与第三人无关。仲裁委最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申请人关于双倍工资差额和社保补缴的请求。

法律干货:

1.刑事案件方面:如果不幸涉及刑事指控,要主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这些情节可能会让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2.劳动纠纷方面: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社保补缴问题,要知道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反映。

结语: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能看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积极寻找解决途径。于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大家在面对法律难题时,也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欣律师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律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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