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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商事合同律师周耀东:处理建设工程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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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994人看过
导读:周耀东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347件。在民商事合同领域经验丰富,如处理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次开庭获胜诉裁决;代理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案,使原告撤诉,避免被告承担不当债务。
西安民商事合同律师周耀东:处理建设工程等纠纷

深耕民商合同

周耀东律师在西安、咸阳地区执业,依托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领域案件达147余件,包括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类型,占比约70%。其主要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有非诉业务。

代理股东主体不适格

在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中,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后A与合作方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周耀东律师作为被告A的代理人,首先精准识别核心争议焦点。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同时,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最终,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西安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案件在诉讼时效及结算方面存在极大争议。周耀东律师在处理此案时,仔细分析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在四次开庭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进行有力的辩论。最终收到胜诉裁决,为被告挽回了损失,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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