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尹艳华律师代理。尹艳华律师是该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2012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她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是滨州本土兼具专业资历与实战口碑的资深刑事律师。
被告人刘XX原系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刘XX所在的XX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其吸收存款共计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律师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计算不精确。比如“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等。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律师提出该车是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同时,律师强化了刘XX的从犯地位,提交了账户交易明细、谅解书等证据,证明刘XX积极退赃退赔并获得部分受害人谅解。此外,律师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但未被法庭采纳。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虽然对犯罪金额的部分异议未采纳,但确认“复投”金额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认定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过,法院充分考虑了刘XX的从犯地位、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刘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精确核算金额:在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要仔细审查指控的金额是否准确,像“复投”、个人投资等情况不应重复计算。
2.争取从宽情节:积极退赃退赔、获得受害人谅解等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被法院考虑,从而争取从轻处罚。
3.明确自身地位: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要及时向律师说明,争取认定为从犯,减轻刑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不要轻易放弃。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就能为自己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尹艳华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她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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