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经验丰富。
案例一: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孟X等8人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郭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辩护意见: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及时自首:如案例二中郝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对量刑有利。在涉嫌犯罪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能争取从轻处罚。
积极退赔:案例一中郭X积极退赔,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退赔违法所得,表明悔罪态度,可能会从轻量刑。
认定从犯:两起案例中,律师都为当事人争取认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若作用较小,可争取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即使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严重的指控,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合理运用法律策略,仍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陈晓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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