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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当事人获百余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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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42人看过
导读:四川成都执业律师庞石磊,200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四川大学,在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有丰富经验。此次在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他带领团队精准定位焦点,充分举证,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余万工程款。
四川成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当事人获百余万工程款

律师简介与案件背景

庞石磊律师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200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精通中英文,可处理多语种法律事务。他专注于金融、房地产等核心领域,承办上千案件。此次他代理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原审第三人赵XX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9月13日,XX公司、XX公司分别与宾馆公司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同时XX公司与赵XX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工程施工后因多种原因停工退场,各方就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历经多次审理。

明确争议焦点

庞石磊律师接受XX公司、XX公司委托后,团队迅速投入案件梳理。深入研究历次审理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对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但一审法院重审后将其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庞石磊律师强调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缺乏依据。

应对工程造价异议

在工程造价方面,庞石磊律师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各项费用逐一分析。针对宾馆公司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主张合理利息计算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庞石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庭审辩论与结果

二审法院受理后,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多组证据。宾馆公司进行抗辩,庞石磊律师针对其意见逐一回应反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赵XX支付款项为投资款,对工程造价部分调整,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极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庞石磊律师团队通过专业分析、充分举证、精准适用法律和全程专业代理,有效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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