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的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通过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来看看她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表现。
案件背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上传本人及他人支付宝二维码至“XX”平台用于帮助赌博犯罪活动支付结算,结算金额计一定数额,违法所得明确。被告人有犯罪前科,此次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
辩护策略
沙璇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被告人虽存在犯罪前科,但时间跨度长,其人身危险性降低。综上,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对于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故意犯罪前科情况,未予采纳。但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
沙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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