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证据审查助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真相查明

证据审查助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真相查明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296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彭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620191112247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48547651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贵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校通过司法考试获得A证,毕业后就职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在所期间因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专业擅长: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更多>
导读:本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存在合同性质、担保效力等争议。律师彭燕通过审查款项流向、物权登记等证据,挖掘合同细节,为被告游XX争取权益。
证据审查助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真相查明

在法律实务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常因证据复杂陷入事实认定困境。此次案件中,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彭燕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展现出高超技艺。

证据审查辨合同性质

彭燕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发现款项流向与物权登记存在问题。从款项流向看,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而是支付至其他公司,背离“融物”本质。从标的物权属看,车辆登记在东莞市XX公司名下,陈XX无处分权,所谓“售后回租”系虚假意思表示。彭燕据此主张案涉交易实质为民间借贷关系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性质变更而无效。

细节挖掘破担保责任

彭燕还注意到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合同中关于保证责任的条款未以加粗、标注等方式特别提示,违反相关规定。且“游XX”的签字非本人所签,保证关系不成立。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担保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债权人应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原告应先处置抵押车辆受偿,不足部分方可向保证人主张。

合理主张调利息费用

彭燕发现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过高,超出法定上限。她申请责令原告提供首期款支付凭证,以查明资金流向,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租金中隐含的超额利息,均应予以调减,以降低后的标准计算实际欠款金额,超出法定上限部分应直接抵扣本金。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彭燕的观点,但在部分问题上进行了合理调整,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合同事务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