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交易风险初现
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这种交易方式看似便捷,实则隐藏巨大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双方权利义务难以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口头或微信等形式的合同,在证据固定和事实认定上存在难度。
固定证据扭转局面
汤思骑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指导原告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款的事实。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这些证据成为胜诉的关键。汤律师提醒企业,在日常交易中,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要注意保留交易相关的各类证据,如订单、发货单、收据等,以备不时之需。
制度建设防范风险
为避免类似纠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无论交易规模大小、合作关系远近,都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管理,及时对账结算,留存相关证据。汤思骑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防控建议,帮助企业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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