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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攻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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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3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620191112247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48547651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贵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校通过司法考试获得A证,毕业后就职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在所期间因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专业擅长: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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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XX公司诉被告陈XX等支付租金等款项。被告游XX的委托律师彭燕,通过主张合同性质、担保无效等策略,与原告博弈,虽部分未获法院支持,但为被告减轻责任提供助力。

诉讼并非简单的法条对抗,而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较量。在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彭燕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与灵活的诉讼策略,为被告游XX展开了一场精彩的法律攻防战。

合同性质抗辩

彭燕律师首先从合同性质入手,指出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款项流向和标的物权属两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支付购车款,且被告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所谓“售后回租”是虚假意思表示,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同时,她提出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性质变更而无效。这一策略旨在从根本上否定原告的诉求基础,打乱原告的诉讼布局。

担保责任拆解

在担保责任方面,彭燕律师也是多管齐下。一方面,她指出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未签字不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她主张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并申请责令原告提供首期款支付凭证,以查明资金流向。此外,她还提出合同约定利息及罚息过高,应予调整,超出法定上限部分应抵扣本金。这些策略既从法律规定出发,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试图减轻被告游XX的担保责任。

在这场诉讼博弈中,彭燕律师虽然部分观点未获法院支持,但她通过精心制定的策略,为被告游XX争取到了有利的局面,体现了其在诉讼策略制定上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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