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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引纠纷,附加险赔付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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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20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2311599854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509363995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优势:熟知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擅长保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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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先生购买保险续保后生病,保险公司对主险理赔,却以附加险有观察期拒赔特定药品费用。杨先生委托律师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在一个普通的日子里,杨先生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药品费用清单,眉头紧锁。他本以为购买的保险能为自己的疾病治疗提供保障,却没想到在理赔附加险特定药品费用时,与保险公司产生了巨大分歧,一场保险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投保与理赔波折

杨先生从某年开始购买某财险公司的健康医疗险,一直按时续保。某年某月份续保时,保险险种升级,新增了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然而,在某年某月初,杨先生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主险进行了赔付,但对附加险特定药品费用却拒赔,理由是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

律师助力维权

杨先生委托了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的田洁律师。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案件,在民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保险公司虽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了等待期,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杨先生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而且,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也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

法院判决胜诉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坚称杨先生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应承担附加险赔付责任;田洁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强调对“续保”应理解为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杨先生保险金若干元,杨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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