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沈杰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颇有经验。2015年,顾XX承接贵阳市X项目钢筋成型、绑扎工程,先与黄XX签订《班组劳务承包施工协议书》,后黄XX未实际施工,推荐李XX接手,李XX与顾XX未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李XX与顾XX手下项目经理宋XX结算,确认施工总吨位2709.6吨,工程款XXX元,顾XX仅支付80%(扣除应扣项后实付105万余元),剩余20%工程款迟迟未付。
该案一审判决后因黄XX上诉,贵阳市XX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黄XX辩称未参与工程,顾XX主张李XX未完工应按80%结算。沈杰律师作为李XX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施工、结算证据链,明确李XX与顾XX的实际分包关系,排除黄XX的责任干扰,反驳顾XX“未完工不付尾款”的不当抗辩,同时主张逾期利息。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与顾XX存在实际分包关系,顾XX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未完工按80%结算”,应支付剩余20%工程款,支持了325152元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
解决婚姻赠与纠纷
沈杰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也有出色表现。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XX通过微信向吴XX转账292586.58元(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合计299360.48元。
吴XX辩称对江XX已婚不知情,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关于“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最终法院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帮汤XX成功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沈杰律师凭借独特的跨学科背景,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展现出远超传统法律从业者的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擅长从复杂案件细节中梳理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面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婚姻家庭纠纷,他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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