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专业背景
黄明律师于2023年开始在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他本科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在步入法律行业前,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他先后考取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形成“三师合一”知识体系,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客户服务,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业务侧重诉讼与非诉结合。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当事人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年8月31日,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天然气公司负责某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以被告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黄明律师与赵X作为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他们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同时,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酌情调整,诉讼策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多领域服务能力
除合同纠纷外,黄明律师在公司法务领域,主导或参与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凭借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使相关事务更具战略价值。在争议解决方面,能从庞杂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抽丝剥茧,制定诉讼或应诉策略。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与继承事务;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能确保赔偿计算精确无误;在经济犯罪辩护中,财务分析能力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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