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原告张XX与被告宿XX的离婚纠纷闹上法庭。被告拿出银行交易明细作为己方证据,而原告面临孩子抚养权可能丧失、经济帮助难获支持、债务不被认可等困境。
李同红律师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接手此案后,他进行了一系列审查动作。首先,他逐页查看原告提交的信用卡对账单、购物记录、医疗费单据等孩子生活开销证据,发现孩子每月开销约7000元,这一发现为后续主张抚养费提供了有力支撑。接着,他仔细核对原告孩子的居住证明等材料,锁定孩子自2017年7月后一直在原告父母家居住这一事实,证明孩子长期与原告共同生活,对后续争取抚养权的策略起到关键作用。然后,他调取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在聊天中对孩子关心甚少,进一步证明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强化了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观点。
李同红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证据,经验丰富。在面对被告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时,他精准指出被告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承担婴幼儿的全部抚养费用。同时,他还申请调取当地的气象数据,结合孩子年幼需要温暖稳定环境的情况,说明孩子在原告处生活更适宜。之后,他凭借担任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孩子名下账户的出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孩子名下账户虽有存款,但不足以覆盖全部抚养支出。最后,他申请对被告提交的转账说明进行笔迹鉴定,验证其真实性,为案件提供更可靠的证据。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分居期间债务105060元的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离婚诉求,判决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给付原告经济帮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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