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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被诉合同诈骗!他为何最终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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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6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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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很多人都担心在商业活动中一不小心就陷入刑事风险。就像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很多人傻傻分不清,一旦被当成刑事犯罪立案,那可就麻烦大了。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类似的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怎么帮当事人化险为夷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的法学学士学位。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曾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的脚手架工程。从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了该公司的脚手架设备,却把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于约定的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没清点设备,也没说部分设备用在了别处。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案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做了一系列关键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合同和工程往来记录等,还原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他精准分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一直搞工程经营,设备都用于工程或债务周转,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没清点告知,更像民事履约的不当处置,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律师明确了刑民边界,认为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附上相关证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学到这些法律知识

1.区分刑民界限:合同纠纷合同诈骗有本质区别,遇到问题先判断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犯罪,别轻易上升到刑事层面。

2.重视主观意图证据:在涉及诈骗类案件中,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很关键。要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

3.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一旦被刑事立案,尽早请专业律师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争取有利结果,避免进入审判阶段增加诉累。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纠纷不要慌,要正确区分法律责任。同时,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能在关键时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李鉴春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现执业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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