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擅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等多个领域,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该车车主为刘XX,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
孙XX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李泽宇律师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孙XX部分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保险告知很重要: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和提示。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进行了说明。
保留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票据、护理人员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时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了解法律规定:要清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及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了解到在交通事故索赔中,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大家不要慌张,要积极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律师。李泽宇律师,执业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他会用专业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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