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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无警示致事故,家属索赔能成功吗?看这起交通事故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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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794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都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面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不知所措。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起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还获得过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于是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江苏XX建设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统计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施工警示要重视: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如果没有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要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划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赔偿比例。

合法维权有途径:如果在赔偿问题上与对方协商不成,不要害怕,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要保持冷静,明确各方责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刘刚律师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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