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范欣璐律师代理。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就办理了400多起。她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核心业务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
原告ZX与被告C某结婚后,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起诉离婚,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起诉,诉求是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
这案子难点可不少。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又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得考虑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
范律师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策略。先完善前置程序,梳理特别程序判决结果,收集婚姻关系、子女、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证据。接着精准制定诉讼方案,把“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和被告监护人沟通,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财产分割思路。庭审时高效举证,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确认协议效力。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范律师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明确了财产分割和探望权等问题。
法律干货
证据收集要全面:在离婚诉讼中,要收集婚姻关系、子女情况、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多方面证据,为自己的诉求提供有力支撑。
优先协商调解:遇到纠纷,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既能减少矛盾,又可能更快解决问题,还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考虑特殊情况:如果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特殊子女,要充分考虑他们的权益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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