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岩是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他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承德,律所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李岩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
执业理念与个人追求
李岩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执业理念。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思路,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专业能力践行法律人的初心与使命。
专业职务与行业贡献
李岩积极投身律师行业建设与专业交流工作,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认可度,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承德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他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学术研讨、业务技能培训与行业交流活动,与业内资深律师深入探讨法律实务难点、交流办案心得,不断吸收前沿法律知识与办案技巧,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同时,他立足本地法律服务需求,主动参与建设工程、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法律研究与服务工作,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地方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擅长领域介绍
李岩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和劳动纠纷领域。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深耕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熟练掌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辩护技巧,擅长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及无罪辩护等核心业务。在劳动纠纷与工伤赔偿领域,他精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熟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主张、社保补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等各类案件,既能为劳动者维权撑腰,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用工法律指导,规避用工风险,助力劳资双方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时,李岩精准挖掘当事人自首情节并成功获法庭认定。他结合案件证据细致质证、充分辩论,大幅核减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国企欠款追偿案例
李岩办理某国企八百余万元欠款追偿案件时,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办案策略。他依托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制定精准维权方案,通过多方沟通协商、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庭外圆满和解,成功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高效维护了国企合法财产权益。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经济纠纷时的综合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工伤赔偿系列案件
在办理多名农民工、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期间,李岩立足该类群体劳动关系隐蔽、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期限易超期的突出痛点,从案件核心难点逐一突破。他先聚焦劳动关系确认关键前提,梳理用工证据、工作痕迹、薪资流水等核心材料,通过仲裁与举证质证,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合法劳动关系,夯实工伤维权基础。针对农民工、大车司机普遍存在的工伤认定期限把控难题,他第一时间梳理时效节点,依法提出时效中止、中断主张,精准规避超期维权风险,顺利推动工伤认定程序落地。同时,他结合案件实际制定分层式索赔法律策略,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兼顾维权效率与赔付金额最大化,精准核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扎实的证据梳理与灵活的维权思路,成功为全体当事人足额争取到应得工伤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大车司机等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劳动争议维权案例
李岩代理多起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聚焦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核心诉求。办案中,他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解除用工关系等关键证据,严格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针对用工单位抗辩点逐一击破,通过仲裁与诉讼阶段的专业质证、充分辩论,精准主张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他均成功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切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维权实操经验。
具体劳动争议案件实例
在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放假期间工资、生活费、年休假报酬、经济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李岩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审理。申请人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放假期间工资和生活费、未休年休假报酬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被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为其提供劳动,双方处于中止履行劳动关系的状态,且申请人已在案外人处就职,不符合工资及生活费的支付基础,同时申请人主张的年休假工资已过仲裁时效,被申请人依法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20年X月1日至2024年X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于2024年X月4日解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X月1日至2024年X月3日期间的生活费;被申请人2024年X月4日以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这一案件展示了李岩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理思路和应对策略,他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被申请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工伤待遇仲裁案件实例
申请人姜XX因支付工伤待遇与被申请人四川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李岩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申请人自2024年4月13日起受聘于被申请人,2024年5月3日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0个月。申请人请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可能造成二次伤害,且是私自使用弯曲机受伤,不属于从事被申请人安排工作受伤。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并裁决自2025年X月1X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各项赔偿合计133X55.4元。这一案例体现了李岩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