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与政策规定交织成了一个难解的困局。案外人甄某某、郝XX虽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性限制未过户,而此时房屋又因被执行人犯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这使得案外人的权益面临巨大威胁,看似陷入了一个难以突破的“死结”。
全面梳理证据链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步就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他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这些证据有力地佐证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并且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整理,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精准援引法条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抓住关键,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他指出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还主动将剩余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未办理过户是由于政策限制,并非案外人自身过错。这种精准的法律适用,为案外人的主张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案外人的异议请求。这一案件不仅成功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宝贵的裁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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