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刘振宇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102201911143846,自201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开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至今,刘振宇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他深耕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处理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他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以及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等职务。
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在贾X与河南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贾X在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为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贾X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X未再领取XXXX年XX月工资。XXXX年X月X日贾X申请劳动仲裁。某钢结构公司在贾X工作期间,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在贾X申请仲裁后才于XXXX年X月XX日补缴部分费用。
贾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包括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某钢结构公司存在欠薪、欠保事实,且强行搬离物品是变相辞退;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公司欠薪欠保行为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且因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应赔偿。某钢结构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未欠薪,贾X因工作过失被调岗后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金情形,社保补缴争议属行政征缴范畴。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贾X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同意其辞职,解除时间为XXXX年X月X日。关于欠薪,某钢结构公司已支付XX月工资,贾X主张差额无依据;贾X因不接受调岗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社保补缴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二审维持原判,认为贾X关于欠薪和经济补偿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社保欠缴问题属行政部门职责范畴。
合同事务典型案例
刘X与郑州XX公司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一案中,刘X在年月高中毕业后,于年月日到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的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年月日刘X工作结束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刘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工作中受某公司的安排、管理,某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另查明,年月日,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年月日支付学费等费用,并于年月日申请休学。
刘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某公司自年月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包括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合作模式是劳务关系,且刘X被录取后即便曾有劳动关系也仅限于录取前。刘X辩称入职时已年满周岁,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动关系应从入职起直至年月日。
一审法院认为刘X与某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认定自年月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但对刘X诉请确认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持。二审认为一审未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截止日期明显不当,予以纠正,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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