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学科背景与执业理念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是他区别于传统法律从业者的显著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使他能够从复杂的案件细节中精准梳理出关键脉络,而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他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现就职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合伙人。其执业理念是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
丰富的执业经验
沈杰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他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例如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强大处理能力。同时,他还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体现了他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此外,他精于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了精妙平衡。
社会职务与荣誉
沈杰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事务。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法律公益事业的积极贡献。他还获得了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这一荣誉证明了他在婚姻家庭法律研究方面的专业水平和深入思考。
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沈杰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15年,顾XX承接贵阳市X项目钢筋成型、绑扎工程,先与黄XX签订《班组劳务承包施工协议书》,后黄XX因无工人未实际施工,推荐李XX接手,而顾XX与李XX未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李XX与顾XX手下项目经理宋XX结算,确认施工总吨位2709.6吨,工程款XXX元,顾XX仅支付80%(扣除应扣项后实付105万余元),剩余20%工程款迟迟未付。该案一审判决后因黄XX上诉,贵阳市XX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黄XX辩称未参与工程,顾XX主张李XX未完工应按80%结算。沈杰律师作为李XX的代理律师,在发回重审后,精准梳理施工、结算证据链,明确李XX与顾XX的实际分包关系,排除黄XX的责任干扰,反驳顾XX“未完工不付尾款”的不当抗辩,同时主张逾期利息。法院审理认为,李XX与顾XX存在实际分包关系,顾XX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未完工按80%结算”,故应支付剩余20%工程款。最终,沈杰律师助力法院支持325152元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这一案件也总结出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虽无书面合同,但结合施工事实、结算凭证等,可认定双方存在分包关系;原合同约定对未签字的实际施工人无约束力,发包方主张扣减工程款需提供双方明确约定的证据;逾期付款利息无约定时,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计算,起算时间从原告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在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案件中,沈杰律师同样表现出色。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XX通过微信向吴XX转账292586.58元(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合计299360.48元。吴XX辩称对江XX已婚不知情,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关于“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法院审理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这一案件总结出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主张款项非赠与或需抵扣的,需提供充分证据,与案件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如公司社保、股东亏损),法院不予理涉;日常消耗性共同消费不宜认定为赠与,特定人身属性支出(如单独乘机费用)可认定为赠与。
综上所述,沈杰律师凭借其跨学科的专业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积极的社会参与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成为南通地区法律服务领域值得信赖的律师。无论是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还是劳动纠纷等领域,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