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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间车辆质押纠纷,法院驳回双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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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052人看过
导读:王X与赵XX因车辆质押产生纠纷,王X起诉要求返还车辆及赔偿损失,赵XX反诉要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诉讼请求。

2021年8月29日,在XX客运站南门,王X的妻子吴X找到赵XX,要求开走车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吴X报警,警方告知这是民事纠纷,建议到法院诉讼解决。由此,一场同事间的车辆质押纠纷正式拉开帷幕。

案件起因

王X与赵XX是十余年的同事关系。2019年1-3月,两人协商合作承接工程项目,王X让赵XX提供资金支持。从2019年1月20日至11月20日,双方资金往来频繁。2019年11月26日,王X出具欠条,将名下苏XXXXXX车辆质押给赵XX,承诺12月5日付清欠款后取回车辆,若未付清则过户给赵XX。

法庭交锋

2021年9月16日,王X向法院起诉,要求赵XX返还车辆、车钥匙及行驶证,并支付车辆占有、使用期间的损失。赵XX则辩称王X未还清欠款,车辆是自愿抵债且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赵XX提起反诉,要求王X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程理想律师作为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次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双方围绕资金往来、欠款数额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赵XX举证证明王X尚欠其504761.6元,王X对部分款项有不同意见。

案件结局

法院审理认为,王X将车辆质押给赵XX,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要求返还质押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王X主张的车辆占有、使用损失,可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另行主张。而赵XX要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反诉主张,也因有悖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本诉原告王X和反诉原告赵XX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由王X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赵XX负担。程理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在此次案件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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