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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欠款纠纷:2800万工程款调解追回并确立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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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290人看过
导读:原告XX公司承建被告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后被告拖欠巨额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代理诉讼,以诉促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2800余万元工程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XX省金乡县,XXXX公司承建了金乡县XX公司和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项目,工程早已竣工验收交付,然而巨额工程款却迟迟未到账,一场纠纷就此拉开帷幕。纠纷起因

原告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2021年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却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原告委托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并确认优先受偿权。

办案过程

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固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策略。诉讼中,律师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律师立足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诉求,与被告多轮谈判,既坚决主张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又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灵活性。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工程总价款5700万元,被告尚欠28,058,709元,原告放弃此前工程款利息。欠款分两年付清,明确六个付款节点。若被告逾期付款,自2024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原告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险费136,047元由二被告承担。本案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纠纷,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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