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的一个夜晚,汉庭酒店516房间内气氛紧张,冷XX和杨X正在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冰毒,一场与毒品相关的犯罪活动悄然展开。
案发经过
2014年3月2日晚,冷XX与杨X在汉庭酒店商议购买冰毒事宜。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王XX还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其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掺假冰毒49.11克,王XX也在酒店房间被抓。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
律师辩护
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她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且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法持有是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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