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现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电商店铺中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商标,销售同类商品,商标侵权的冲突就此爆发。
侵权初现
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化XXX”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电商店铺商品链接标题和详情页使用相关字样,销售同类背包商品,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委托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的项登霖律师维权,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项登霖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
诉讼交锋
项登霖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商标注册信息、授权情况及侵权证据。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晰阐述侵权事实。一审法院支持部分诉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15000元。侵权公司不服上诉,项登霖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一答辩,明确侵权公司属于商标性使用,强调委托人合法享有商标权,指出一审赔偿金额合理,还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从关联性角度质证,法院未予采纳。
终获胜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正确,驳回侵权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需支付15000元,二审受理费也由其负担。项登霖律师凭借专业法律分析和有效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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