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材公司办公室内,气氛压抑。公司负责人望着一审败诉的判决书,满脸愁容,辛苦供应石材后却拿不到货款,一审的结果让他们几乎陷入绝望。
一审败诉困局
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完毕后,园林公司拖欠部分货款。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一审法院起诉。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逆转胜诉
在此困境下,建材公司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陈兵兵律师已办理近1000件案件。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在二审中,陈兵兵律师强调《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对方已确认真实性。他还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建材公司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庭审中,陈兵兵律师敏锐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之处,并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成功在败局中为当事人找到了转机,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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