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概述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目前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24168,其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她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职业发展历程
杨慧律师的法律职业生涯开端于2012年,她自该年起至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通过多年努力和积累,2019年底,她合伙创设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副主任。在任职期间,她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渐成长为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当地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律所及社会职务
杨慧律师不仅在律所中扮演重要角色,还担任了多个社会职务。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在律所的管理和案件处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她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为当地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担任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致力于维护妇女权益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并且是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擅长及服务领域
杨慧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她也有出色表现,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合同的审查与起草等。她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她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此外,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典型案件代理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杨慧律师作为原告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2019年5月4日,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约定原告购买玉龙养生坊13-102号房屋,并明确了房屋价格、支付时间以及房屋面积等内容。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全款,但被告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经了解,被告所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与其宣传的70年期限相差甚远,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协议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以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被告则辩称在签订协议时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具有会员权益等附加值;公司在原告起诉后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认为自身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宣传的70年产权问题,是因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导致。
杨慧律师和另一位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为原告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收据》《承诺书》《楼盘信息宣传》《公告》、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被告也提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是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故该协议应认定无效。对于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故意欺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原告自身也有审查注意义务,故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的请求,法院认为该费用并非必要支出,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通过这起案件,展现了杨慧律师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诉讼技巧,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坚守
杨慧律师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始终以诚信和专业服务每一位当事人。对待当事人真诚负责,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她严谨细致,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她的这种执业理念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也为她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