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概述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典型案件剖析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蒙X等七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起诉。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出“布xxKTV”大门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刑期。
辩护策略与观点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其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与意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后果,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其他成功案例列举
除了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其他刑事案件。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水平和出色能力,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南宁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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