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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专注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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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489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专长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代表性案件有非法集资案、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案、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等,在不同案件中采取有效辩护策略。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此外,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业务领域

陈晓伟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在企业刑事合规领域,他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合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防范和解决刑事法律风险。

非法集资辩护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所在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善认知。开庭前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其行为未达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协助辨认门牌号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外汇集资诈骗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虚假宣传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行XX了解情况,重点关注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系主犯。虽行X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最终判处行XX无期徒刑

寻衅滋事起诉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促成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学术与媒体贡献

陈晓伟不仅在办案方面经验丰富,还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在媒体方面,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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