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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承办超千件案件,专注刑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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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052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服务于南宁地区。其服务方向涵盖刑事、民事领域,尤其专精刑事案件。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曾为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不起诉,为李某涉黑案改变定性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教育背景情况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良好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上具备优势,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

执业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丰富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主要职务头衔

陈俊全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也为他提供了更多参与法律实践和公益活动的机会。

典型刑事案

在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中,他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最终使案件定性从涉黑改为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他同样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陈某猥亵罪案,他帮助陈某获得了缓刑判决。

蒙X寻衅滋事案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案件起因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

辩护观点阐述

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均为主犯,其中蒙Xx、唐XX、卢Xx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蒙X、蓝xx、蒙Xx、韦X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案发后七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唐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韦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执业理念坚守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的这种执业态度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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