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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婚姻及民间借贷律师李超:专注婚姻遗产与借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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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7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1103452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22100597
代表案例:3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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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超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达160件,服务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他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位。在其承办案件中,成功助力女方三诉离婚获抚养权、降低彩礼返还额;在民间借贷二审案中,帮上诉人部分获偿借款。其秉持专业与诚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可靠法律方案。

教育背景情况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育背景让他在法律实践中能够从不同的专业视角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其在民商刑等多个领域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使得他在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时,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案件的本质和相关法律规定。

执业机构信息

李超律师执业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该事务所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和资源支持,使他能够更好地开展各项法律业务。其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方便当事人前来咨询和委托案件。

整体执业情况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达16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他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并且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婚姻纠纷代理

在“三诉终离!律师助女方获抚养权,争得财产权益并大幅降低彩礼返还额”一案中,原告宋女士与被告郑先生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宋女士委托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其次,针对抚养权问题,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再者,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裁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借贷纠纷代理

在“张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张于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张及冯,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张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一审中其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关键证据——上诉人与张江之间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他指出,该录音中张多次、清晰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其关于款项交付细节的陈述与上诉人陈述能相互印证。针对被上诉人“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前后矛盾的抗辩理由,结合录音内容中对话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了有力驳斥。同时,将录音内容与证人证言、上诉人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及交付可能性,强化了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认定结合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明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对该部分债务应予偿还。但张主张的超出200,000元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张与冯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张偿还张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执业理念坚守

李超律师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专注于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他始终坚持诚信为基,专业为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婚姻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他都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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