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
李泽宇律师就职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八年的执业经历。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北保定,同时也覆盖张家口等地,联系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此外,他还拥有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的职位。
擅长业务领域
李泽宇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公司法方面,他能够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和合规经营的法律支持;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对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在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买卖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领域,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同时,他还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业务,先办案后收费。
办案数量积累
执业至今,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在民事诉讼领域,案件数量累计达三百件。这些案件的处理,让他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中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该案件涉及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问题,原告李XX与被告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完工后,何X未支付工程款。中铁X局作为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张家口XX公司,何X在合同乙方落款处签字。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而无效。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因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诉求,驳回了原告对中铁X局的诉讼请求。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与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被告在工程结束后未付清租赁款。李泽宇律师在庭审中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有效合同,被告应按约定支付款项。由于双方均未提供工程竣工时间等相关证据,法院支持了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租赁款及逾期利息。
服务理念与态度
李泽宇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确保办案质量。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
风险代理服务
李泽宇律师接受风险代理业务,先办事后收费。对于保定市地区的强制执行案件,他也可以提供风险代理服务。这种服务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减轻了当事人在前期的经济负担。
资源与经验优势
李泽宇律师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在处理案件时,他能够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
客户认可与口碑
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李泽宇律师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通过律图平台的三重认证,推荐指数居前列,这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深耕法律实务,为客户提供更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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