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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不成立后能否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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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710人看过
导读:委托合同不成立,若一方有过错致对方受损,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委托方隐瞒信息致合同未成立,受托方可要求赔偿准备工作的合理费用。赔偿范围一般是直接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若双方都有错,各自担责。
委托合同不成立后能否请求赔偿

一、委托合同不成立后能否请求赔偿

委托合同不成立后,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致使对方遭受损失,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缔约过失责任。比如,委托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让受托方为履行委托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后合同因委托方过错未成立,受托方就可要求委托方赔偿为准备工作支出的合理费用。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像为订立合同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一般不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二、委托合同不成立后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不成立后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涵盖为订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往返差旅费、通讯费等;准备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像为处理委托事务购置设备、材料等费用;以及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

间接损失体现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不过,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即该损失是缔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且损失与合同不成立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受损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不得要求赔偿。

三、委托合同不成立,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咋界定

在委托合同不成立时,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当事人因缔约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交通费、通讯费、咨询费等,还有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像人员工资、设备采购费等。这些费用是因信赖合同成立而实际支出的,应得到赔偿。

间接损失主要是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即损失应是可预见的、与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同时,赔偿以对方的过错程度、受损方的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遵循合理预见规则、减轻损失规则,防止赔偿范围不合理扩大。

当了解了委托合同不成立后能否请求赔偿这一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对方在合同磋商过程中有过错,即便合同不成立,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相应赔偿。而且若因合同不成立致使自身丧失了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是否能索赔也需探讨。委托合同的情况复杂多样,每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若你在委托合同不成立赔偿问题上还有更多疑问,或是对缔约过失责任、间接损失赔偿等方面存在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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