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状况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书
以下状况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书。一是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需走诉讼程序。二是双方未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若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就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不同意方需通过诉讼解决。三是对子女抚养问题未协商一致,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存在分歧。四是对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不能协商一致,如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比例以及共同债务承担有争议,无法达成共识便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
二、哪些状况不能被用于诉讼时效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状况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比如物权请求权,其目的在于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若适用诉讼时效,会使物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而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权关乎权利人基本生活保障,若适用诉讼时效,会违背公序良俗。
三、哪些状况不可以代位追偿债务
以下状况不能代位追偿债务:一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债权与债务人的人身紧密相连,不可代位追偿。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或未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行使代位权;债权未到期,债务人尚无履行义务,债权人也不能代位追偿。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但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虽未积极追讨其债权,但不影响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当探讨哪些状况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书时,除了正文提及的情况,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对此存在争议,就很难达成离婚协议。另外,对于债务的分担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及承担比例协商一致,也难以达成协议。离婚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阻碍和困惑。如果您在能否达成离婚协议书或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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