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否让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并非任意情形均可主张。
法定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核心要点:
主体限制:仅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
时间要求:需在离婚诉讼中或协议离婚时提出,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数额确定: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侵害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判定。
若离婚原因仅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非法定过错情形,无权请求精神损失费。建议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必要时收集过错方相关证据以支持主张。
二、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婆婆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范畴。婆婆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或与公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属于离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故离婚时无权直接分割。
例外情形:若存在证据证明婆婆名下财产实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用夫妻共同资金购买但登记在婆婆名下且无赠与合意、夫妻对婆婆财产形成实质贡献且未明确为赠与等),需先通过确权诉讼确认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在离婚时主张分割。但此类情形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资金流水、出资证明、无赠与协议等)支持,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婆婆财产,仅在特殊确权前提下可主张相关权益。
三、离婚时能否申请对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
核心要点如下:
1.分割范围: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的除外)等。一方婚前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分割方式:
优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特殊情形: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综上,离婚时需先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再通过协议或诉讼途径实现分割,个人财产不涉及分配。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当探讨离婚时能否让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这个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以及受伤害方的精神受损状况等因素。另外,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时间节点也很重要,一般需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你在离婚过程中遭遇了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或是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流程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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